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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山东-潍坊 07-16 10:27  悬赏 0  发布者:sjl510…… 给我留言  回答:(1)
案件经过:   您好!我于2011年8月11日在本公司上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转正工资为2000元,在此期间曾经向公司领导请示转正,但一直未给与批准,试用期劳动合同曾经在2012年1月份补填过一份,到目前为止已过试用期4个月了,后来因为与同事之间有点误会,公司领导不但不给于调解,还被公司领导辞退,并要求我们自己写辞职书。
      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公司加班时间很频繁,经常加班到八九点钟,有时加班回家就是十一点多了,公司虽然会给我们加班费,但还会找理由把工资扣回,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几乎每个月都扣我近两天的工资。
      我于2012年3月8号离开公司,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现金多出900元左右(其中包含自己垫付的400元左右的现金)为由,不给发工资,经过自己多方面的排查,发现这笔现金是在与人交接的2月份产生的,由于2月份账务不是自己处理的,因此并没有发现原因,只是将多出的900元左右的现金交给公司。在交接过程中,公司领导屡次刁难,不给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后离开公司,到现在为止,公司领导一直推脱不给解决。
     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否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过了试用期继续试用是否能得到赔偿金和转正后的工资?
     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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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6 11:17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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