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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工资问题,咨询:问题责任在谁?

内蒙古-包头 07-31 20:16  悬赏 0  发布者:94710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网吧工作,在吧台负责收银的工作,与就业单位口头协议工作2个月,工资1200,押金300元,无明确合同,只有本人给了用人单位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工时是三班倒、早8点至晚六点,第二天上晚六点至早八点的班。在第二次上班时,老板因为内部原因要求我从早上8点上到第二天早上八点,之后因另一个员工辞职原因本人多次 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本人曾向领导反映此问题,被告知,会在结算工资时考虑进去。网吧员工签到表上为证。本人以休息不足为由,向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辞职申请,被告知‘当初说好是工作2个月,你要是说你只干1个月我们都不聘用你,既然现在这样,只能按一个月900元的底薪处理,押金不退。请问我该如何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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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09:36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首先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押金。二、劳动时间过长,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三、要求对方按照当初约定的工资给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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