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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和认定后的赔偿

云南-楚雄 08-01 22:18  悬赏 0  发布者:樊应杉 给我留言  回答:(3)
黄律师您好!我向你咨询一下视同工伤的赔偿。我姐夫45岁,县民政局聘请的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2012年5月7日早上8点前后,感觉身体不舒服,请同事帮忙买药,同事药买来后看到我姐夫躺在地上,后请敬老院的老人帮忙扶到床上抢救,同时打120急救,医生及时赶到抢救无效心脏瘁死死亡。丧事料理完后,我姐姐向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供齐全了相关材料,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用工单位县民政局发出不同意认定工伤举证的通知,县民政局领导得知此事后在举证期间未作出举证,并在丧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州人事局实施了行政“协调”。请问:1、县民政局领导行为是否违法违规?2、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因一些领导的行政行为导致视同工伤死亡认定不予认定,丧属该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3、工伤认定得到认定后可以申诉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县民政局没有为死者买工伤保险,得不到社保赔偿,县民政局因没有赔偿经费之类的开支,无法赔偿,请问,丧属该向谁(单位)提出一次性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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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03 08:21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50到70万
回复时间: 2012-08-02 01:54
社会保障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服,可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8-02 10:08
你好,1、如果县民政局掌握了能视同工伤的证据而没有提交,那民政局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对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2、如工伤得到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由社保基金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由用人单位赔,你不用管用人单位是否有经费,需要赔偿的就必须赔,这不是拒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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