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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辞退!

四川-成都 08-09 12:38  悬赏 10  发布者:bkt10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2年6月29日正常上班,在午饭后,被我所在部门领导告知,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辞退的理由是去年既2011年业绩完成不佳!随即人事部通知7月2日办理离职手续。
我于2012年7月2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就赔偿金一事未予公司人事行政总监达成一致。在向公司老板请示处理意见后,于7月3日,给我的答复是:接受客户宴请。(公司内部管理条例)对公司给出的这个辞退理由,本人不予接受,经过30分钟的协商,最终协商未果!(均有录音为证)7月15日,该老板和我面谈,最终结果是要求我写书面检查道歉再回公司上班。我没答应。
8月8日公司人事部给我发了邮件:您因任职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私自接受客户(代理商)宴请,且不遵守公司出勤纪律,连续恶意旷工超过3天,并与上级顶撞。根据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本公司对你予以开除,双方劳动关系自2012年7月15日起终止。现通知您于2012年8月14日前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你逾期仍不来办理手续的,所导致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你全部承担;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先骨干法律责任。最后落款的日期为7月31日。
事实上,在7月9日就向当地仲裁机构上交材料,并于16日受理,17日开具《仲裁委开庭通知书》
我想问的是:
1、是否可以不领取通知书?如果领取就意味着我默认以上事实?
2、对此提出的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是否合理?
3、是否可以要求另行开具解除劳动合作终止书中不合理内容?如开除等词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4 11:09
有权要求赔偿你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8-09 13:40
你好,你需要领取通知书,不是默认,你有权要求赔偿你损失,不需要,裁决书就可以了,你所言的话最好是找律师帮助。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8-09 14:12
领取通知书不代表承认。
回复时间: 2012-08-09 15:21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09 15:56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您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2012-08-09 20:58
可以主张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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