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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期间请假

广东-佛山 08-10 13:04  悬赏 0  发布者:lensh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老婆五月2号上班,6月18号腹痛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5周,医生建议住院两星期,住院三星期后,医生不建议出院,我们坚持出院,医院出具证明全休2周,于是前后我老婆请假了5周,她还在试用期,签了合同和保密协议,第六周,她部门老大说病假最多可以请三个星期,事假也是三个星期,说如果再要请假要公司高级领导才能批准,我老婆身体反应比较厉害,不能上班,于是我们听劝辞职,但是没有到公司办任何手续,没签名。(打电话给她老大,那边说已经帮我们办理了离职手续)
今天跟做人事的朋友了解到可以一直请假到生产后?并享受最低待遇和产假、保险等?
所以想咨询一下能否申请补请假单,然后一直休假?并享受待遇?
问题补充:
公司后来说就算是为了保险福利,请假期间公司不会发工资,不会负责社保,整个社保要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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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1 14:24
1、员工请假必须按企业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作旷工。
2、怀孕5周不符合使用“产假”的条件,只能请病假。
3、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前怀孕的,单位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出“劝辞”。
追问:

是建立劳动关系后怀孕的,现在还能做什么?

回答:

1、怀孕4个月后可以请产前假15天,其余只能按病假处理。
2、产假不扣工资,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即有义务缴纳。但按你太太的情况,单位可以最低标准缴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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