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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伤残

广东-广州 04-27 21:20  悬赏 0  发布者:wang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运动员,2002年底来到广州训练基地。先前在上海海军体育工作队服役,也是一名运动员。在2005年一点点的时候查出身患肾炎,当时在基地的要求下坚持打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后来基地给我养病时间,在2009年的时候也应基地的要求坚持打完了第十一届全运会。到了今年基地要求我下队,并不给我安置工作。只给一点点所谓的补偿金,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能有什么法律法规能保障我的生活?
问题补充:
当时我来到广州的时候,是带有成绩来的 我获得过第九届全运会冠军,那是在海军获得的,同时还是一名军官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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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11 19:38
你患病,单位不得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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