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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工单位注册地不在天津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各位律师请帮帮忙

天津-和平区 08-15 22:45  悬赏 20  发布者:kentlx 给我留言  回答:(6)
事情概述:我受雇于一家注册地点在成都的企业,在天津工作,后因业务发展原因,我们分部被裁撤掉。受雇期间,因我个人档案原因未能提取出来,公司以此为由未缴纳社保,但公司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不予缴纳。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但目前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且以在撤掉分部时处理固定资产不当为由,扣掉部分补偿金,但处理固定资产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进行处理的,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我跟公司沟通过很多次,公司没有任何答复以及支付行为。
问题:
1、我应该向哪个(成都或者天津)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2、我能否以现金的方式得到社会保险补缴款?
3、补偿金是否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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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8 17:41
1.可在天津仲裁;
2.可要求补缴保险;
3.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21 10:53
有需要可以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8-16 00:07
1.可在天津仲裁;2.可要求补缴保险;3.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16 10:15
在天津仲裁,保险去社保投诉,仲裁已经不再受理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8-16 10:16
你的情况可以在天津仲裁解决,你的保险补缴但是你不能得到现金,补偿应当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8-16 15:16
可以在天津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单位补缴保险。但保险不能是现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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