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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搞变相安置

安徽-黄山 08-11 10:55  悬赏 0  发布者:baob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99年底退役的士兵,2000年8月,本市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安置文件明确为“市**系统”),接收单位亦为“市**公司),到我市一国企就业(该国企属于国有垄断行业)。但该国企确搞变相安置,将本人安置于其公司的第三产业公司(该公司2000年成立,其实就是招待所和烟酒店),待遇与招待所员工(该招待所员工系社会招聘,与该国企待遇相差10倍)待遇一致,没有保险。经过3个月工作后,调入国企主业工作至今,一直是聘用工待遇,与正式工待遇相差3-4倍),其中03年才开始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其间还有一次,硬要求我与本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教下,我该如何维权?据了解,本省本行业系统内存在我同样问题的近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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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1 10:59
这是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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