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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岗位变更的劳动纠纷

山东-青岛 08-29 20:56  悬赏 0  发布者:dongji……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是2011年4月来到现在公司工作的,公司性质是外资,我们合同是跟外包公司签的。原先签定的岗位是“客服主管”,主要负责售楼处和样板间的保安、保洁人员管理。 今年六月底,项目进入到交房阶段。公司未与我协商,将我转入项目的“客户管家”职务,负责项目保洁人员管理并要求我负责部分业主的交房及管理工作,待遇未变。我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公司未与我协商调整了我的岗位,按《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和我公司《员工手册》中“**有限公司楼盘项目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派遣员工岗位消失、合并或人员精简,岗位无工作任务,需调动派遣员工工作岗位的,派遣员工不得提出无理要求。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的规定提出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我经济补偿、或者按待岗处理的要求,但公司不同意,以合同中只签订了岗位,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内容拒绝了我的要求。 请问如果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经济补偿有希望吗?律师是否可以现在介入我的劳动纠纷? 另外,我的经济补偿金应在4500元左右,如果现在请律师代理,代理费大约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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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30 15:40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9-01 18:40
很有希望,我们的代理费最低2000元,你还是自己申请劳动仲裁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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