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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8月31号刚刚从深圳一家集团旗下的子公司离职了

广东-深圳 09-12 19: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8月31号刚刚从深圳一家集团旗下的子公司离职了。  工资准备等着9月15结算给我8月份的工资。但是还没到15号 今天12号被告知说 8月份的一个影片拍摄项目报账的时候因为预算大量超支 需要我们当时负责的小组负责承担一部分损失。  要从每个人工资里面扣除。    首先公司状况是这样的。我们是某某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专门为拍摄集团拍摄影片服务集团形象宣传的。  虽说我们是个公司 但是我们公司是没钱的 不接外单 没有任何盈利 所有的工资都是集团下发的。所有的集团任务过程中的费用预算都是提起和集团借款来执行的。   这次的具体情况是 当时拍摄前报了7万预算表。 收到款后开拍 结束后超支了三万 还没来得及把帐结算 后来又继续补拍又花了6万。 总共是花了16万。  很多钱是我子公司的负责人也是项目组负责人先个人垫着的。  现在拿着各种票据报账时。 说超支太多 需要我们自己承担3万 以作为惩罚 以此说是给我们压力。  一直为集团工作以来从来没有提起打过招呼明确每次可以给我们的预算到底有多少 觉得花的值就得花。 现在这个情况  是不是已经不妥违法了呢。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 况且我已经离职。难道还需要承担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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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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