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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部门解散,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赔偿

广东-深圳 09-03 13:37  悬赏 10  发布者:张肖雨 给我留言  回答:(3)
哺乳期还有3.5个月结束,今天部门解散,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今工作年限是2.5年,公司提出按照2*2.5倍工资来赔偿,但是我希望是按照补工资到哺乳期结束再加上一个月通知金和2.5倍工作年限工资来赔偿,也就是2.5+3.5+1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这样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如何捍卫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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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03 15:27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9-03 17:36
你的诉求是在你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的,从务实角度上讲,如果你确实不打算待在公司了,其实公司的做法是可以考虑接受的。或者,你可以要求调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9-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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