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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9-04 18:32  悬赏 0  发布者:唐柯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九龙坡 回答:(2)
本人于2011年11月开始在现在工作的单位任会计一职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买过任何保险。本人于今年6月检查发现怀孕了,于7月初出现先兆流产的迹象,医生陆续给我开了3周的卧床休息的病假,之后公司考虑到我的身体状况,又同意我8月份在家工作一个月。我于9月1日开始回单位正常上班,但是公司老板于9月4日就口头通知我离职,理由是我的身体状况不能再胜任这份工作,且已找好接替我工作的人,于9月中旬来接替我的工作。我自己认为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已经稳定,能够正常工作。请问,对于单位的这种行为,我可以让单位对我做出哪些赔偿,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我工作这段时间的保险费用吗?
问题补充:
请问单位只是口头通知我离职,是否也能要求公司做出赔偿,如果单位不承认说过让我离职,我是否也能要求公司做出赔偿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4日 20时31分
1、单位已经涉嫌多次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2、员工在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建议你当面来找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帮助你维权。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或者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帮助,请评价为最佳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4 19:25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有买保险可以主张补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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