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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公司口头解雇劳动仲裁有疑虑

江苏-镇江 09-05 18:23  悬赏 0  发布者:江南9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1年9月25日入职,公司在10月18日正式营业,公司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七月十日因怀孕被公司口头解雇,之后申请劳动仲裁,现开庭在即,公司做假证明伪造我的入职时间,对此我该怎么做?委托律师在拿回用人单位的辩诉书后称我在申请书上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均不受法律支持,建议恢复劳动关系!(所提出的赔偿事项有:一、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二、不缴社会保险。三、足额发放孕期及产假工资。四、补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想请问一下,劳动仲裁对于经济补偿都是不与采纳的吗?对此我该怎么做?请资深律师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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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5 19:20
劳动时间可以以你们的工资表上的记载时间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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