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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按正常标准赔偿强制解除,应该怎么办?

天津 10-08 12:16  悬赏 0  发布者:dreams……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司在1个月前向员工发书面通知业务调整要求员工去外地培训后再另行工作安排(没有任何培训与工作安排细节),我签字表示不同意转岗以劳动合同为准,1个月后公司发“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给我,内容意思是“一个月前已告知,你本人书面拒绝转岗,且多次煽动员工对抗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赔偿XX万元(标准为一年赔偿一个月)”。问题来了:1.我并未签署任何写有公司名的规章制度,应该也就不存在“煽动”是否违反规章制度。2.写的赔偿金额与实际应该赔的金额并不符合,平均工资计算错误。3.少发了我一部分项目提成。我想咨询各位律师,现在公司这么做我是否可以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2倍经济赔偿?如果不能主张违法解除的话,1个月前并没有说要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才告诉我,是否应该要求N+1的赔偿金?少发我的项目提成我有客户对于属于我工作部分认可完成的盖公章扫描件,且有工资条和提成明细可以比对确实没有发放,我是否能要求公司支付这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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