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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裁员的补偿

山东-烟台 12-03 14:02  悬赏 20  发布者:xizhon……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今年夏天大学毕业,进入一家韩企工作,当时公司到学校招聘,说明是培训六个月   六个月后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但这六个月的时间内公司只支付每月一千多的工资,没有任何福利与社会保险,并与我们签了网上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现在,培训刚过五个月,可能由于经济危机,公司突然决定停止培训,把我们裁了,是整个部门的裁员,一共有19个人,没有给任何补偿金。
请问:
1.我们当时签的就业协议书有没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用?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2.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们一定的补偿?有没有什么标准?
请根据问题回答,谢谢!急,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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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3 19:15
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8-12-04 09:29
就业协议书不能等同于就业合同
回复时间: 2008-12-06 09:02

 1、就业协议书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单位的做法违法。2、公司应当支付你们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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