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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住房取暖费纠纷

北京 09-14 10:33  悬赏 0  发布者:xugliu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是已工作40多年国有单位职工,近几年,我所在单位不为我缴纳我的住房取暖费,我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范围”驳回。请问,我还能通过法律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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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4 12:55
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9-14 15:22
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38
不能,法院不受理,法律也不管。
单位为职工缴纳取暖费是单位的福利,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单位愿意缴纳就缴纳,不愿意可以不缴纳,法律不管。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40
属于单位内部福利政策,与单位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44
——单位为职工缴纳取暖费是单位的福利,不具有强制性。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45
您好,你所说的住房取暖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是属于单位的福利性政策问题,建议和单位经行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47
属于单位内部福利政策,与单位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4 11:01
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9-14 13:10
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9-14 13:51
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9-14 14:44
属于单位福利,不具有强制性
回复时间: 2012-09-14 20:24
与单位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5 16:07
住房取暖费不是法律规定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交的费用,是属于单位福利。不在法律可诉范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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