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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鉴定期间公司停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如何主张我个人权利?

 09-15 11:33  悬赏 0  发布者:陈胜雄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2)
我儿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多年,当前患病正在做职业病鉴定,由于合同期将到,公司在同意做职业病鉴定的同时,又在合同期到时停发了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公司如此行为是否违法?目前数月无经济收入,医疗费全额支付,请问能否主张要回我们的损失,并要求企业加倍赔偿?因为之前企业一直不承认“有毒有害”,我们举报之后才得以确认,如此行为是否算恶意?恳请律师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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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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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5日 19时31分
您好,陈先生:
首先从你叙述来看,公司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职业病处理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待遇,如工资、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
其次,关于职业病鉴定前期和诊断期间的医疗费也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加付赔偿金问题,需要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5 11:48
应当继续发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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