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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不给补偿金

 09-21 12:47  悬赏 10  发布者:136247……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通辽 回答:(2)
我09年11月1号,入职的,合同3年到12年10月31日,现在公司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了,我也同意了,签完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了。我当时问为什么不再签了,公司说没有为什么就是不在续签了,现在我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公司说没有,因为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了就没有补偿金,后来我找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他们就说看看再联系我,现在通知我说,是因为我违反了第四十条第二项,所以不给补偿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呀?他们现在还用我签完了通知书来威胁我,说我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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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1日 13时13分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单位应当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如果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解除你的话,按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依然需要支付你3个月的补偿金,并且必须提供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否则单位涉嫌违法解除,需要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我有五险一金和保密合同,是不是我也能获得失业保险金,还是我只能得一个呀,可不可以兼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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