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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时,交设备押金合法么?

河南-周口 05-19 22:21  悬赏 0  发布者:zn677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一个小城市的电视台招聘中,找到一份通讯员的工作,应聘结束后,电视台叫我们每人交200元的培训费,上了5天培训课,结束后,让我们每人再交10000元设备押金,每人发放一台DV摄像机和一台笔记本。如果不交就当自动放弃工作。这样的培训费和押金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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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9 22:23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0-05-19 22:26
不合理的 你可以找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0-05-20 09:05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5-20 09:30
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不应收取费用。此作法已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另外,谨慎找工作,防止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10-05-20 15:38
培训费,押金按规定不应该收取,收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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