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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欠我的工资?

黑龙江-哈尔滨 01-02 16:20  悬赏 0  发布者:23769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2015年11月入职一家公司,到2016年3月,由于公司被骗(法人单方面声称,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导致资金断流,经营不下去了,期间2015年11月份开了一个月工资,从12月至次年3月拖欠工资三个多月,共计一万两千多元。部分17名员工起诉公司,并胜诉。但至今未收到欠款,这一年多得到执行局的回复是:公司已没有可执行财产。公司现在是“吊销,未注销”状态。
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起诉个人?此人为公司最大股东(占股53%)、法人、执行董事,他还有另一家公司在海南(且经营状态正常)。
期间的细节:
1.法人说:2015年11月的工资也是个人垫付的(我打印了工资卡当月的明细,转账人是他的个人账户),公司当时已经没有资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劳动欺诈行为?
2.经营不下去之后,只给我们一个放假通知(微信群),并没有正式的书面传达;
3.据财务人员说:法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关联紧密(但是作为普通员工的我们来说,举证困难,是否能申请让法院搜集证据或让法人提供相关证明?);
4.法人说:他是被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骗了(此股东为公司性质,且注册地在广州)才导致资金断流,并声称在2016年4月起诉了该公司,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明(之前打电话与法人联系过,他亲口说的,有电话录音),怀疑在推脱我们,因为他说过,只要这个钱要回来,就会给我们工资,当时执行局就是这么调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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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2 16:26
你好,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追问:

谢谢李律师,我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还是向执行局提出申请?案子刚到执行局期间终本了半年,这半年算在履行期内吗?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2 16:27
你好,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追问:

谢谢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1-02 16:22
建议及时起诉
追问:

谢谢高律师,我是可以起诉执行董事(法人、股东-占股53%)吗?

回复时间: 2018-01-02 16:28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追问:

谢谢韩律师,我们起诉的是公司,执行局说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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