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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被老板无故辞退我该怎么办

河南-洛阳 10-20 11:09  悬赏 20  发布者:雅古伯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母亲在家附近的厂里(在廛河区注册的公司)从03年工作至今有10年了,结果就在前两天老板派人通知我母亲被辞退了,也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也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给任何补偿。
    在我母亲工作的这十年老板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交过社会保险,能够证明在厂里干过的唯一物证就是刚办的有两年的工资卡,再有就是厂里的同事和街坊领居(厂在我母亲家附近)的证人证言。
    我就像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先在这里谢谢你啦!
问题补充:
我们也到劳动仲裁咨询了,他说我们没有什么证据就凭工资卡很难维权成功,他说很很复杂,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没有工资条,就算是要找证人也要证人先证明自己的身份,总之很麻烦。我想问一下真的是这样的吗?还是他怕麻烦不想受理?或者我们可以到法院告我母亲的老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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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0 11:22
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证据去。
回复时间: 2012-10-20 11:25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补交社会保险费。
回复时间: 2012-10-20 11:27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20 11:38
1、到廛河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帮辛苦十年的母亲追要养老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
2、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你母亲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0-20 15: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有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10-21 07:47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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