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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交社保医保

福建-厦门 10-26 23:57  悬赏 0  发布者:54505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在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上班的保卫组成员,我们是从2010年12月25日开始上班至2012年10月26日的,这期间单位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给予缴交社保医保,请问单位是否应该依法赔偿我们两倍工资呢?由于多次投诉,多次索要两倍工资,单位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员工会裁掉保卫组所有成员,由于没有事先通知裁员一事,整组队员都不知该怎么办?请问像我们这种问题该怎么处理,劳动法好像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权开除职员,还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请问要怎么索赔?本人代表所有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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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7 03:26
你说的有道理 ,请律师处理,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27 20:39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57
申请劳动仲裁 
你有权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及相关待遇
如有需要,约谈律师
具体问题,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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