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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结果咨询--诉讼主体

 11-01 04:47  悬赏 0  发布者:北京绿茶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25)
我入职时与北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怀孕后劳动合同变更为江苏公司,是同一集团下的公司,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均未变,只是签约主体变更。休完产假后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立案时我诉的是北京公司,增加诉讼请求时追加了江苏公司,开庭时北京及江苏公司均出庭。现收到仲裁裁决书,只裁决了北京公司的诉讼请求,江苏公司认定为第三人,江苏公司的诉讼请求均驳回,要求我向江苏公司主张。

现咨询:追加的诉讼人的诉讼请求是不裁决吗?我现在不服裁决书走法院诉讼,是否还是同样的裁决结果?还是我需在劳动仲裁重新立案诉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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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1日 07时13分
劳动纠纷无法解决申请仲裁时,可以在单位注册地申请,也可以在实际工作地申请。虽然你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江苏公司,但你的实际工作地点是在北京的,所以你是可以在北京对江苏公司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11-01 07:19
1,关于追加的诉讼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裁决的问题。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申请人是可以提出追加被申请人的,而仲裁庭也会作出相应的裁决。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在入职时与北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来变更为江苏公司的,那么你与北京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解除了,所以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将江苏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不是北京公司,以合同上盖章的公司为准来确定被申请人。那么你在发现主体错误时,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变更被申请人,而不是追加。
当然,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你的江苏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裁决也有错误,如果北京公司和江苏公司的仲裁申请没有冲突,那么应当告知你另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冲突,那么应当告知你变更被申请人。
我的补充: 2012-11-01 07:30
2,关于我现在不服裁决书走法院诉讼,是否还是同样的裁决结果的问题。
你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完毕就是判决结果了,能否改变原裁决的内容就要看你的证据情况和诉讼技巧了,你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胜诉率的问题。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我的补充: 2012-11-01 07:35
3,关于还是我需在劳动仲裁重新立案诉江苏公司的问题。
答复你这个问题其实需要首先确定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了,如果你是就孕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话,那么你在仲裁时将北京公司也一并申请仲裁显然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需要对原有仲裁裁决上诉了,免得浪费时间,直接对江苏单位另行单独提起劳动仲裁即可。
即便你要对原有裁决提起诉讼,那么法院也很可能基于仲裁庭的错误裁决作出撤销的判决,到时候你有可能还是需要另行申请仲裁。
当然,如果你和原北京公司还另有纠纷,不仅仅是违法解除要求赔偿的问题,那么你当然可以就这一部分裁决上诉,这是你的权力。
我的补充: 2012-11-01 07:37
4,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既然你的劳动合同变更主体为江苏公司,那么你的申请对象应当是江苏公司,此外由于你的实际工作地在北京,所以你可以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我的补充: 2012-11-01 07:38
5,总结意见。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基于你描述的情况,建议你将江苏单位作为单独的被申请人,另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非常感谢您详尽的解答!关于您回答的“即便你要对原有裁决提起诉讼,那么法院也很可能基于仲裁庭的错误裁决作出撤销的判决”,作出撤销的判决是说法院认同仲裁庭的裁决吗?我能否通过诉讼来纠正诉讼主体的错误,将江苏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还是只能先就江苏公司另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再走诉讼。那样的话等于我要重新来过,因为我从立案到裁决已经用了11个月的时间。

回答:

作出撤销的判决肯定是法院不认可原来的裁决结果了,如果法院认可就不会撤销,就会维持了.
你不能通过诉讼来纠正主体错误,因为法院的诉讼只能针对原有裁决的内容,而不能进行变更,如果要变更你就要从头来,也就是另行申请一个新的劳动仲裁.
你这个案件确实存在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但没办法,你一开始就搞错了也没有及时回头,最好的方式还是重新申请仲裁,否则时间只会拖得更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1 06:08
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06:49
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06:58
因你与江苏公司签订合同,所以需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07:05
裁决有错误,你实际工作地在北京,可以在北京诉江苏公司,及时起诉到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1 08:04
需要另行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08:16
劳动仲裁的管辖和诉讼管辖有所不同。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起诉。但要诉江苏公司,追求江苏公司责任,你需举证证明江苏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在北京,否则,需要另行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08:33
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08:44
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2-11-01 09:11
其实要看证据,恐怕需要继续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2-11-01 09:36
建议带齐资料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01 09:52
您好,1、追加的诉讼人的诉讼请求是不裁决吗?
      你已经于北京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江苏作为变更主体鉴定合同,所以你应该对江苏公司申请仲裁,在公司的注册所在地。
      2、我现在不服裁决书走法院诉讼,是否还是同样的裁决结果?
      首先诉讼应该在仲裁裁决后,对裁决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诉讼。对于仲裁解结果要看具体的情况。
      3、还是我需在劳动仲裁重新立案诉江苏公司? 
      您需要对江苏公司申请仲裁。
我的补充: 2012-11-01 09:53
您好,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1-01 10:21
涉及两个独立的用工主体,应当分别主张权利,您需要重新立案,单独申请江苏公司。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可以在北京申请。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01 11:18
您好,需要另行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11:20
需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11:30
应当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14:09
江苏的公司只能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14
劳动仲裁没有律师介入吗?不服裁决的理由是什么呢?
回复时间: 2012-11-01 18:01
另行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1 20:15
法院诉讼
回复时间: 2012-11-01 22:05
另行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02 09:33
如果你对北京公司和江苏公司2家公司均有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是可以一并在同一个案子中解决的,没必要另外在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家公司。
回复时间: 2012-11-02 16:51
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1-04 15:33
您好,你可以再针对江苏公司进行诉讼,分案进行处理。具体如何操作,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1-05 16:10
仲裁有误,可以起诉到法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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