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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企员工,公司实行做六休一,星期一到星期五(08:00-17:00)为法定劳动时间

广西-南宁 03-29 12: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某企员工,公司实行做六休一,星期一到星期五(08:00-17:00)为法定劳动时间,除此之外都算加班时间。2月26日书面申请3月27日离职,3月20日给助理提交系统。3月23日下午收到微信通知24日(周六加班费双倍)的加班与30日(周五盘点,管控加班人数)对调,27日上午去向助理最后确认离职办理进度,被告知因为我是本月提前离职,所以管控加班54个小时,加班钟超的报不上。而截止到27日,我的加班钟是73个,超了19个。跟助理协商不成,就投诉到员工关爱中心,员工关爱中心对我说现在只能有一个办法解决,就是我推迟到3月31日离职,签联络单才能报。请问我的时间和经济损失谁负责?怎么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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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29 17:04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哦。
回复时间: 2018-03-29 14: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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