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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员工被公司口头辞退

福建-福州 11-20 14:16  悬赏 20  发布者:llq122……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2009年4月20日入职,2011年2月工作地点变动,外派至福州。合同两年一签,2011年4月20日续签两年期合同时地点也改成福州。本人于2012年7月开始休产假,休假前跟公司申请调回长沙工作(为方便照顾小孩)并表示不愿继续待福州,现在2011年11月中旬产假结束,公司回复长沙没有合适岗位,而原福州岗位已重新招人,公司安排我到其他城市,我不同意的话公司就按不服从公司安排要跟我解除合同,请问还在哺乳期的我怎么维权?另外派员工每月的外派津贴(住房补贴+餐补)产假期间公司也没有发放,请问合法吗
问题补充:
个人觉得长沙没有岗位的话,那我宁愿回福州原的岗位(合同上签的福州)。可公司说当初是我表示不想回福州公司才招新人顶替的。公司断章取义,故意忽略掉我说那话的前提是希望调回长沙。为公司服务快4年,但如今如此卑劣的行为让我很恼火,也不愿继续服务公司。我现在只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望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HR说公司最多按过去12个月的均收补偿1个月和2个月的基本工资。(过去12个月的均收比较多,含外派津贴、补贴、奖金等,是我基本工资的2倍以上)。我不同意,我提出按过去12个月的均收最少补偿4个月(服务4年)。双方还没有协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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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0 15:22
你要求公司将盖章的辞退通知发给你,然后维权。
追问:

她们想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解除合同,或是我自己辞职,现在就赔偿问题协商中……

回复时间: 2012-11-20 15:28
工作岗位可要求按合同办,是单位不慎处理造成的现况。岗位可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20 15:52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20 21:0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21 11:27
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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