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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河北-廊坊 11-28 00:45  悬赏 0  发布者:639舰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续签的有关规定:我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用工合同,以于2012.10.31到期,但至今还在上班,眼看一个月就要到了,单位也没和我续签合同。具我所知单位想降低我的工资待遇,可我还想在单位继续工作,也不想降低工资待遇,我请问律师向我这样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应该如何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恳请告知,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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