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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12年被立即辞退,怎么说的过去?

四川-达州 12-06 19:19  悬赏 30  发布者:robert……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父亲今年53岁,在一煤厂工作12年,现在工厂宣布年满50岁以上的员工做满这个月就被辞退,在这12年期间工厂未和我以及其他几个跟班签劳动合同,也未买社保,并且我们的工作地点是在井下,应该属于危险工作,每天3班倒上8小时,每周休一天,节假日也不休息,近两年工厂也才安排了轮休,现在就要辞退我父亲,请问他要去劳动仲裁的话,需要工厂理赔哪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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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6 19:20
有权要求赔偿金、社保、加班费
追问:

请问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需要怎么算?谢谢

回复时间: 2012-12-06 19:29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加班费,并要求补交社保。
追问:

请问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需要怎么算?谢谢

回答:

经济补偿金12个月,加班费你平均算就行。

追问:

因为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经济补偿需要支付双倍吗?还是其他方式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2-06 20:23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加班费  没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7 10:13
你好!1、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7 10:55
你好,你们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补买社保,以及合理的加班费,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2-14 17:15
你好!你父亲是在达州市范围内的煤矿工作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以前,该煤矿没有解除你父亲的劳动关系,故2008年以前,煤矿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1、该煤矿应当支付你父亲2008年以来的经济补偿金。
       2、给你父亲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你父亲也要承担个人应当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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