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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问题

广东-中山 12-10 20:09  悬赏 0  发布者:KEN200…… 给我留言  回答:(6)
公司已发出不续签通知单(至12/31),今日又发出从12/11至12/30日带薪休假的通知,请问此种做法是合法吗?本人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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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0 20:11
不合法,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追问:

有打电话至劳动局资询,他们竟然说公司可以这样做。那该如何应对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2-12-10 20:11
不合法,向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夏律师:打电话到当地劳动局,他们回复说公司可以这样做,那该如何呢

回答:

如果劳动部门不管,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是什么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2-12-10 21:34
对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白,建议说明白点。什么是“续签”。怎么又带薪休假了。
回复时间: 2012-12-11 09:46
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12-11 09:48
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选择“不续签”的权利。所以,单位提前通知你的做法没有错。
2、带薪年假是赋予每个符合法规条件的劳动者享受的权利,有休息条件的,单位应当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前安排员工休息。没有休息条件的,单位以现金方式予以结算。

本人应当接受单位的这一安排。
回复时间: 2012-12-11 16:08
公司的做法合法。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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