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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申请离职领导不批准是否可投诉

广东 08-18 11:41  悬赏 0  发布者:Mindy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成人教育机构工作,担任教务老师工作,试用期三个月,6月27日入职,8月两次提交离职被领导拒绝,期间向领导表示,不愿继续在此工作,没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原因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工作时间与薪酬大不相同。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问题补充:
面谈时试用期前三个月是4000的80%,试用期后是4000元+社保,8月领导未经沟通讲岗位调整为课程顾问。合同上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实际工作每周48小时。合同薪资是1720元,并列为销售类工作。合同内容出入明显,一直没有签署,与领导再三沟通,仍没有获得正式的离职批准,现已提前五天申请离职,到了申请日期仍未批准,自离是否可以领到被压的20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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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18 13:40
发生劳动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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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18 15:2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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