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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迁

浙江-杭州 12-27 14:24  悬赏 0  发布者:nzf03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07年3月7号招聘进入A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岗位,一直到2009年1月1日公司为合理避税考虑将我的劳务关系通过B实业公司委托的浙江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及一切的社保关系,与劳务公司共签订劳务合同二次(2009.1.1-2010.12.31,2011.1.1-2012.12.31),现在B实业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下午3点左右口头通知不续签合同,次日接岗人员就来啦,我想问一下这个经济补偿如何争取,怎么补偿?
备注:A科技公司跟B实业公司属于同一个老板的,但单位是独立的。
      2009年1月1月我劳务关系从A科技公司转到B实业公司委托的浙江劳务公司时,公司有出具从2007年3月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连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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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7 14:51
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如果劳务公司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为基础,每满一年付一个月。
回复时间: 2012-12-27 15:32
曾律师回答的已经很准确了。但是签订合同时还是要注意,咨询下律师为好。
回复时间: 2012-12-27 17:53
不能终止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主张赔偿金或者续订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2-28 09:42
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如果劳务公司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为基础,每满一年付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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