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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员工被开除不办理交接手续,并持有公司财物不还,是否可以暂缓支付其福利?

 12-27 14:34  悬赏 0  发布者:roland……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闸北区 回答:(8)
公司员工被除名,持有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等财物,我们公司是委托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社保等各项福利费用的。现该员工不按照我公司规定按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我们是否可以暂时不支付该员工的福利费用,等该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再行统一支付?如必须按时支付,那该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财物如何讨回?
问题补充:
如四金之类的费用,如外服公司已经代为缴纳,我们是否必须按时将费用支付给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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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闸北区]
  • 韦云律师
  • 电话:13801694259
  • 49004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7日 14时46分
发函要求员工按照我公司规定按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当然可以不支付该员工的福利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7 14:39
建议发函给员工,晓以利害。如果仍执迷不悟,可采取法律措施。
回复时间: 2012-12-27 14:43
自己义务要履行,对方义务可以及时向对方主张
回复时间: 2012-12-27 14:56
可以书面通知该员工来办理交接手续,若不来可以暂不支付其福利费用。
回复时间: 2012-12-27 15:00
你好,你可以暂不支付福利.等他手续办完后同意支付.
回复时间: 2012-12-27 15:08
发函告知,可以先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2-12-27 22:18
发函要求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手续未办理,可以暂缓支付该员工的福利费用.
回复时间: 2012-12-27 22:35
发函告知其法律后果,如果员工不办理交接手续,可以暂缓发放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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