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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个人与公司的劳动纠纷

 12-31 18:25  悬赏 0  发布者:桑梓筱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莱芜 回答:(1)
我自2006年2月14日在公司上班至今,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但我本人没有得到一份合同文本),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一直工作至2012年12月23日,养老保险缴纳公司也未按劳动法执行,而是养老金额公司个人对半平分缴纳的,而且2006年未签劳动合同,养老金公司未给缴纳;公司还违规扣压员工2400元工资,说是风险抵押金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辞职的话,2012年的养老金公司不给缴纳怎么办?公司不给2400元抵押金怎么办?个人多缴纳的养老金金额公司是否应归还?2006年度养老金公司是否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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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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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2日 18时02分
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投诉,2400元应返还,06年应给与补交。
单位不予补偿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可。
追问:

谢谢老师,那我12年的保险呢?还有就是前几年我多缴纳的养老金额怎么办?

回答:

12年的保险也要你单位补交,多缴纳的要求单位赔偿给你。以上事项,一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老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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