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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若续签需降岗降薪,是否合法?

辽宁-大连 01-01 22:53  悬赏 0  发布者:elain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一家公司任HR主管,2002年3月入公司实习,同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最后一次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到期,但刚好满足“已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如再续签,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因与部门领导发生私人恩怨,主管领导利用职权公报私仇,12月29日突然说部门人员饱和,将我调入其他部门降岗降薪,若不同意岗位调整,双方合同终止。
整个事件未有正常平等协商过程,12月29日班时给了我一份《重新签订合同通知书》,内容大概为:同意,便调岗降薪,不同意,视为不续签合同。
疑问:1、那份通知书内容是否合法?
2、如我不接受调岗,终止劳动合同,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3、做出调岗或不续签合同的决定与我的合同到期时间仅有两天,不需要满足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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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1 23:03
你好,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和赔偿;
至于你说的通知义务不需要了。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谢谢,您的意思是我可以要求赔偿金是吗?

回答: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1-02 09:03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谢谢,不再续签合同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吗?根据此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1-03 22:40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1-04 12:57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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