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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辞

四川-资阳 01-05 22:06  悬赏 0  发布者:893063…… 给我留言  回答:(3)
黎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干了好几年,我于2010,10月查出胃癌,经手术和化疗于2011年6月中旬结束,公司提出叫我办理离职,至今我还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在治疗期间发了我3个月工资基本工资,从2011年1月起开始至今停发工资,且所有保险由本人自己缴纳。请问黎律师我该怎么办?该怎样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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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5 22:1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补缴社保。
我的补充: 2013-01-05 22:15
即持社保缴纳凭证要求公司向你退还本应由公司缴纳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3-01-06 09:24
你好,职工患病期间工资待遇:
   (1)两个月内,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十年以上,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6 11:04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补缴社保。
职工患病期间的待遇:
   (1)两个月内,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十年以上,发给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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