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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妈妈被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西城区 01-07 21:14  悬赏 0  发布者:xiaodo……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在2011年9月到一家饭店工作,是与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2年,在工作期间怀孕了,在休产假期间听同事说酒店经营不善关门了,与大家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在2012年12月21日休完产假,与派遣公司一直谈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对方只付给一个月赔偿金。派遣公司至今未支付我产假期间的工资,说办理手续才支付。我想提出仲裁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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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15
这是违法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52
您好
1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8 08:0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18
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21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26
可以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30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 按照你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49
首先,用人单位不能解雇怀孕女职工,除非女职工自行辞职;
     其次,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按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原则为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最后,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施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规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职工才能缴纳生育保险。
    祝好!
回复时间: 2013-01-07 21:56
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1-07 22:13
按您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1-08 09:14
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追问: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工资没有发 这个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他们解除合同 应该补偿我多少 他们现在已经停交我的保险了

回复时间: 2013-01-08 11:53
您好!大内的做法是违法的,您怀孕期间单位是无权跟您接触劳动关系的,及时单位注销或是无法经营了也需要支付您工资待遇到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违法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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