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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补偿

河北 06-18 13:26  悬赏 20  发布者:luyuan…… 给我留言  回答:(0)
赵律师你好!
    我叫小#,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05年8月入职,06年转正,公司给我签了一份5年的合同,到期日2012年11月30日。
    公司经过拆分,收购了一家民营,后又被一家外企收购,从09年开始逐步裁员,其目的很明确,裁掉原国企员工,保留民营企业员工。
    公司在前两批裁员的时候都是按照1年补偿1个月工资再加3000元奖励(主动辞职奖励)。公司统一提供的辞职报告模板,都让员工统一签的自动离职。   
     现在6月30日前要处理完最后一批人,周一开完会后3天内离职奖励3000元,5天内离职奖励1500元。过后没有奖励
     我想问您,我可否就未到期合同向公司申请补偿?这个补偿说叫买断,据我理解买断应该是对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段时间的补偿吧?3000+工作年限X月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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