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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未给缴纳养老保险,断交部分该有谁交?

河北-邢台 06-21 16:35  悬赏 10  发布者:changt……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爱人原在一农村粮站工作,为合同制工人,1991年到1997年期间一直由粮站代扣养老保险,再由粮站上交中心粮站,而且一直没在保险手册上登记。1997年调到乡政府工作。2006年补交养老保险时发现,粮食系统在2004年改制时,将原在粮食系统工作中间调出的人员遗漏,没有给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就连他们自己个人缴纳的部分(代扣部分)也不知去向。所以我爱人1991年到1997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就成了问题,找粮食局也未果。社会保险所说要按照现在的工资标准续交,算下来要交将近2万,是不是太冤了?
    请问这期间的养老保险该由谁交?按什么标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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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21 17:03
你好!据我了解,1991年时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当时在哪工作,就应当由哪个单位为你的妻子缴纳养老保险,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可要求其补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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