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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新劳动法的问题

 12-17 15:19  悬赏 20  发布者:radoru……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静安区 回答:(2)
我合同于2009年1月中旬到期,公司考虑一些问题,决定不和我续签合同,并给了一份公司盖章的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声明。
我在这个公司共服务两年,当和公司人事讨论赔偿问题时,公司说按照新劳动法只能赔偿1个月的工资,但是我看了新劳动法,觉得应该赔偿两个月的薪水,希望律师能够耐心给我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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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53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17日 16时07分
可以要求2个月的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规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看劳动法,如果从2008年1月1日算,我工作了超过1年,应该赔偿1个半月的薪水。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7 15:25
经济赔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开始,所以 你应得到1个月的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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