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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及文件依据

四川-成都 04-02 12:43  悬赏 0  发布者:138080……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   
    本人1976年12月入伍,1996年8月转业到四川邮电系统工作,所属企业是从事通信施工企业,2010年前后约20位军转干部有三分之二无故没有了岗位,待遇从税后5000元以上急转直下到2012年下半年只有1250元/月总收入,领取650元的基本社会生活保障,经逐级反应要求企业落实政府关于企业军转干部1、不能无故下岗,2、待遇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政策;经多次逐级反应没有结果,为了保证基本生存,被迫无奈我于2014年提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年的工资待遇计算补偿费用。2015年原企业在上级主管企业的统一安排下,对没有离职的军转干部没有达到政策规定工资待遇进行了补偿,个别人员最长补偿时间有八年。
    我现在已经退休,请问:还能够去找原公司要求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待遇吗?要求按照新的待遇标准重新计算离职补偿费用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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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02 13:16
您好,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4-02 16:30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4-03 13:43
您好,建议与原单位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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