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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在某校干了一年不给签合同

 02-02 11:05  悬赏 0  发布者:345335……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淮安 回答:(1)
2012年2月14日我在我们淮安某校去当保安 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后说交5险 一直以为学校不错 在此校110校庆的时候总部高层领导要我们加班 当时承诺会有相应的报酬 事后管我们的保卫处领导对我们说没有 经过我们打听其他2个校区都发了几百不等的钱 我们去索要保卫处领导一再说没有 由于不签合同过节发的礼品我们跟老师的都不一样 而且没有加班费 我提前口头跟保卫处领导说不想干了他让我2013年1月31日走人 我就是想问下我们就这么走了有没有什么说法可以去讨要?今天给我们发了300块钱不知道是什么人家没走的发了500 感谢有正义的律师给我点建议有没有权益可以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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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02日 11时15分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万分感谢为我们广大法盲提供指路明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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