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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深圳 02-04 19:28  悬赏 0  发布者:luckyz……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口头请假三天,被公司算无故旷工,公司制度是无故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并不发工资。(我的工作岗位是管理人员,公司规定管理人员上下班可以不用打卡,所以我上下班也从未打过卡。)与公司签定的业务提成协议,因自动离职,提成取消。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吗?我应该如何处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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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2-05 08:55
1,即使是无故旷工三天,你工作期间的工资你也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3-02-05 10: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已上班的工资应该发放。
回复时间: 2013-02-05 10:44
如有维权需要,可以联系律师面谈,是否有其它证据可以补充。
回复时间: 2013-02-05 10:51
就算是自动离职也应发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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