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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劳动关系如何签合同更有利?

江苏-南京 12-18 15:46  悬赏 10  发布者:aaronz……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05年初至今在某国有公司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008年底公司可能觉得不签合同对他不利,要和我补签2005-2008的劳动合同,我回绝,也和他们吵翻了。我说你们辞退我好了,公司又说不辞退我。有意思,他也怕我告他们,辞退我是对他们更不利的证据。 
但是双方同意之前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签,要告随我去告,但2009年的新合同要我签,但是我暂时不想签,因为我有些事情没处理完,现在打官司对我不利,打算过完年告他们,要求赔偿,我想拖到09年3月告。从他们给我09年新合同那天开始,我可以合法的拖延多久?以什么理由拒签新合同?因为签了合同,09年我告他们就对我不利了,我怎样做对我告赢他们有利? 
另外,是不是我拖一个月不签,他们就应该出辞退通知给我了?
问题补充:
2楼说:双倍工资最多只有11个月,超过一年,就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从新劳动法实施起,连续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超过了11个月,那超出的时间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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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18 15:49
要求与你签订合同,你不签的,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按辞职处理。
回复时间: 2008-12-18 16:36

 如果你拒绝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你接除劳动关系.另外,双倍工资最多只有11个月,超过一年,就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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