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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2008年 单位一直没给交个人所得税

北京-海淀区 02-27 14:41  悬赏 0  发布者:李艳霞090…… 给我留言  回答:(7)
2003年到单位上班 。平时工资都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了。 直到2010年终止劳动合同。 才发现个人所得税是从2008年单位才给交的。以前没有交能跟原单位要求补缴或者赔偿吗?
问题补充:
单位补缴一大部分 自己还用补缴自己的那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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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4:47
让公司补交个人所得税。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2-27 15:07
您好,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3-02-27 14:43
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做一下财务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2-27 14:45
可以要求进行补缴。
回复时间: 2013-02-27 15:16
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3-02-27 15:31
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3-02-27 20:23
可以到税务局投诉,并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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