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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跨年休病假后,2013年年休假如何计算

江苏-苏州 03-06 16:10  悬赏 0  发布者:kuixia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2年11月21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已获交通事故赔偿,公司不认定为工伤。到12月31日等于休病假一个半月左右,2013年1月继续休病假一月。那这个病假是累计计算,还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算作两个年度的病假。请问我2013年的年休假还有吗?因为不是有规定是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是不享受当年年假的吗?那我算是累计请假两个半月,还是只是算2013年请假一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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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17
你好,需要根据医嘱要求休假,可以申请工伤
追问:

但是公司说我获得事故赔偿,他们就会把我的工伤申请撤销。可以这样做吗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19
你好,应当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追问:

公司是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回复时间: 2013-03-06 18:34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0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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