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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保胎治疗的工资待遇问题国家有相关规定吗?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03-09 10:32  悬赏 0  发布者:走的越远,思……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老婆今年30了,现在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四团中学任教已满7年了,之前曾怀孕过两次,但因为不小心流掉了,上次怀孕是2012年6月13日,之后去医院检查,医生结合我老婆前两次的怀孕经历,给出诊断结果是要在家静养,卧床休息,在家保胎治疗,因此不能去学校上班,所以我就拿上医院主治医生给出的诊断证明给学校主管领导请假五个月,学校领导同意了,后来主管教育的团领导知道后,说这种情况只能算事假,因此不予发放我老婆在家保胎治疗这段时间内的工资,说只能算事假,请问这合理吗?另外,国家法规里面针对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呢?像这种情况到底是算事假还是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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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9 10:36
按病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09 10:47
按相关的病假规定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09 11:14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病假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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