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陈利厚  
已解决问题

对“非全日制式劳动关系“的几点不能理解的问题

 03-12 20:47  悬赏 0  发布者:送你祝福的人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非全日制工”的规定很少。那么,

1。用人单位招聘“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时,是否还有必要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不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时,超过一个月后,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本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和“非全日的劳动者”签定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想再用劳动者时,是否还有必要和劳动者及时解除“非全日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去和其它用人单位签定“全日制劳动合同”时,是否会影响到后一个用人单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3日 09时54分
你好,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2 20:50
你的这些问题在其他的部分规定里有 你只看劳动合同法是得不出答案的
追问:

能否指明哪部规定中有?谢谢!

回答:

劳动法的法律和法规还有其他的规定十分繁杂

回复时间: 2013-03-12 21:00
你好,建议 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3-12 21:23
建议电话联系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3-12 22:03
还有必要
回复时间: 2013-03-13 10:26
建议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3-13 15:54
建议能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580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41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44
江苏 无锡
人气:51317
浙江 金华
人气:22278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5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