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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不承认,是否需要回函反驳

广东-广州 11-07 20:54  悬赏 0  发布者:156221…… 给我留言  回答:(6)
被迫离职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已经明确要求公司在11月7日17:30分前完成工作交接,但是没有人主动与我交接。被逼无奈后主动交接与上级领导并视频取证。
    现在收到公司发来的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是否需要回复?
并且此函中陈述的要求和事实完全不符合真实情况,是否需要一一举证反驳?是否可以向公司发出关于 《关于XX离职交接及保密义务事宜的函》的不承认回复函?
麻烦各位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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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7 21:00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7 22:30
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9-11-07 22:00
可以不用理睬
回复时间: 2019-11-08 00:49
每个地区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样,每个省份的经济标准也不一样。建议直接咨询本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9-11-08 10:09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9-11-08 12:15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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