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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

湖北-黄石 03-17 09:11  悬赏 0  发布者:292244……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律师:我是银行职工,于1981年参加工作,该银行2008年以省行名义下发文件,规定工作30年或年满50岁可离职保持劳动关系并发生活费用。据此本人于2011年向该银行市级分行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但该分行人力资源部门答复该文件未执行,只能继续上班或者辞职走人,在多次咨询无果的情况下,本人无奈在原申请离职书最后添加了“并解除劳动关系”几字,该银行据此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但本人在交出申请后了解到该省分行其他机构执行了2008年文件同时代也有人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此在未收到正式解除文件时本人委托律师重新递交了要求按2008年文件精神办理离职的申请,但该银行市分行拒不接受并随寄送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对上述情况,现在本人如何是好,各位有何高见,请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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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7 09:21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7 09:23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3-17 09:41
你情况当面咨询可以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17 10:35
有政策一般需要按照政策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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