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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府部门合同工合同到期后又被聘用,未签合同,工作三年之后无故被辞,工资未给全,该如何处理?

 03-23 19:23  悬赏 0  发布者:erbao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泰安 回答:(2)
我父亲一直在镇上的经营管理站任会计,工作三十多年,合同期满后,在家呆了一年,后来又被镇上叫回去工作了三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性质的文件。2013年1月份镇上通知我父亲春节后就不用去上班了,工资至今也没有全部发放,也没有任何的补偿。请问这种情况下在法律规定上有什么补偿,如果有该如何做?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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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3日 20时51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
追问:

那请问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怎样走这个程序呢?对法律不太了解,麻烦给予帮助。

回答:

申请书,准备相应的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3 22:18
你好,政府不兴这么欺负人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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