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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现在的劳动法是否存在漏洞!?

广东-东莞 03-29 21:34  悬赏 10  发布者:YANGHU…… 给我留言  回答:(7)
现的的员工好吃懒做,想吃好玩好,拿高工资,企业是一点没办法,比如说我公司一员工,工作是一点自我约束没有,公司条例在他看来完全失效,一个星期不用来上班,公司无赖之下,只得让他另寻高就,马上受到威胁,你让我走,试一下,我到劳动局告你,公司为能正常作业,只得让他离开公司,这不马上到劳动局起诉公司,还得赔偿!这样的情况,企业能生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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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9 23:00
建议公司雇请法律顾问,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回复时间: 2013-03-29 21:48
现实是残酷的,社会本就无所谓的公平才要去努力去追求公平!
回复时间: 2013-03-29 21:50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不认真工作,当然应该解聘他
回复时间: 2013-03-29 22:15
只要公司的规章制度健全,员工违反的话可以根据制度做解雇处理,不需要支付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29 22:17
新《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环境下,用人单位若想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有所做为、合法维权,只能通过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依法治企。
回复时间: 2013-03-30 09:18
企业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劳动法把用工权和管理权给企业的管理制度上了,只有把制度完善,依法取证,还是能制止这些想象的。
我的补充: 2013-03-30 09:21
同时积极应诉,不给他公司软弱的印象。
回复时间: 2013-03-30 10:14
做好两方面工作的,可以合法管理员工,炒人不须赔偿。
一、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或培训;
二、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如旷工的,可以通过通知方式证明其旷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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